杨某某、黄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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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同居关系纠纷

(2021)豫1681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汉族,1968年8月13日出生,住项城市。
被执行人:黄某某,男,汉族,1969年9月13日生,住项城市。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681民初45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黄某某应当支付给其女儿黄某某1、黄某某2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抚养费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马猛
书记员胡海洋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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