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甘0522民初794号
原告:王某,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
被告:天水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秦安县西川。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新宴
法官助理成艺
书记员马燕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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