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21)粤0307民初8310号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
被告:高某某,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
本案按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坤东
书记员吴建创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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