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2020)豫1122执1867号
申请执行人:冯某,男,汉族,1988年9月5日出生,住临颍县。
被执行人:岳某,女,汉族,1989年8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河南省南乐县。
终结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2017)豫1122民初33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安磊
审判员石磊
审判员张向召
书记员刘洋
2021-04-09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