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1)黑1085民初239号
原告:王某,男,1965年3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被告:魏某,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文华,穆棱市八面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某负担。
审判员许宗磊
书记员潘昕
2021-04-09
(本文来自于公开网络,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以短信联系我们删除)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