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经济补偿吗?解答如下:
问: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就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向单位要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