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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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豫1327执33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住所地:社旗县北京路中段,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7670086595K。
法定代表人:冯丽,任该行行长职务。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1969年11月23日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被执行人:邱某某,男,汉族,1963年6月26日生,住河南省社旗县。

终结对(2019)豫1327民初38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宋兴林
书记员彭子怡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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