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喻继学股权投资纠纷一案,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委托人已挽回全部损失,包括本金20万律师费和相应利息均由喻继学向委托人支付。
申请人:
被申请人: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喻继学,电话:
被申请人:喻继学,男,汉族,
住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2016年5月,委托人与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继学签订《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当天向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继学支付了20万元投资款。签约之后不久,委托人即发现被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喻继学在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的办公点人去楼空,当初联系的业务员和喻继学也相续拒接电话和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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