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委托人陈述:”2016年5月,委托人经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人介绍参与了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举办的股权投资说明会,说明会上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鼓吹其强大的经济实力,编造其辉煌的投资案例,宣传其股权投资的超高回报,打着寻找下一个阿里巴巴的名义,让委托人投资。2016年7月12日,经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人和现场讲师、喻继学等人的游说,委托人与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委托人向委托人宣称投资款不满意随时可以要求撤回,当天向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了20万元投资款。签约之后不久,委托人即发现喻继学、深圳前海国泰华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广州天河区体育西路的办公点人去楼空,委托人感到上当受骗,当初联系的业务员和喻继学也相续拒接电话和失联“
后委托人已律师本所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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