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用<广州中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2015年修订)>和<广州中院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2015年修订)>的通知》,其中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本所蔡海宁、肖平律师以个人身份取得管理人资格。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经办的主要破产案件汇总如下:
1、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是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首批破产管理人,蔡海宁主任是首批个人管理人,目前担任广州船舶机械厂的管理人;
2、 广州金叶长运公司结业清算事务
3、 新太集团下属近十家全资子公司清算事务
4、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相关股权纠纷案
5、 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破产债权异议案
6、 广州市东华东路烂尾地块原居民拆迁纠纷案件
7、 担任大型老国企广东南华水泥有限公司(前身广东省英德水泥厂)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8、 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宜
9、 正佳广场二十多亿元债权债务重组事宜;
10、 经办大量的债务清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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