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协 议 书
甲方:D,男, 年 月 日出生
乙方:A,男,身份证号号码:
N,男,身份证号号码:
V,男,身份证号号码:
2014年 月 日乙方因A与广东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发生口角,乙方三人一起与广东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理论时N、V被该司保安打伤,后在派出所乙方伤者与保安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各自承担医药费,事后乙方A与甲方结清了劳务报酬后离开,现由于乙方多次向甲方索要医疗费等损失,双方确认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作为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经济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
二、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或其他单位提出任何要求。
三、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双倍返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四、本协议是双方在事实真实、客观的基础上达成,不存在误导或虚假的陈述, 否则由其引起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
六、如果甲方被乙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应无条件双倍返还甲方己支付的全部款项。
七、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甲方与N、V不存在任何用工关系,甲方与A的劳务关系已经结束劳务报酬已经结清。
十、乙方确认在本协议上签字前甲方已支付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款项。
十一、本协议签订地为越秀区,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应提交到本协议签订地越秀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2014年 月 日 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