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广东元培世纪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大道101号612房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回收取的原告2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年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自学学历培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对郑州大学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的培训,确保各门科目的考试有较高的通过率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帮原告申请郑州大学自考毕业证书;培训考证的时间从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内原告在被告进行培训如未能通过和获取自学学历,被告将培训费全额退给原告。” 被告公司多次承诺只要交22000元,保证可以拿到郑州大学的毕业证,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后,被告收取了原告22000元并出具了收条,但之后,被告没有安排原告参加任何培训, 到2013年7月底也没有让原告获得郑州大学的自考毕业证书,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退回所收的学费,被告虽然口头同意退钱但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原告认为,被告以可以帮原告取得大学毕业证书为名收取原告钱财,其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嫌欺诈,被告也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为原告取得郑州大学的毕业证书,被告应当全额退回所收的款项。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原告有权要求退回所收的全部培训费。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盖章)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