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西安张先生向媒体曝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记者按照曝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每次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嫖客被罚。
一、“钓鱼抓嫖”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 , 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须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
二、“钓鱼抓嫖”事件中的警察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上述报道,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受到公众的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其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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