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合同甲方:
地址:
合同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2.1 甲方责任
2.1.1 甲方保证其所发物品的合法性,且外包装完好无损;
2.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有效、真实的运输资料,按时提供委托报关、配载所需的全套单据。
2.1.3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
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发货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
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详细资料;
2.1.4 无论产地装箱还是港口装箱,都要根据进出口合同要求,在约定的装货仓库按约定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出口货物以备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
2.1.5 按照合同要求办理货物的商检、安检等相关事宜,必要时乙方可以协助办理。
2.1.6 如因单证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2.1.7 甲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2.1.8 甲方在委托乙方进口清关时,如果进口货物由甲方付运费的情况,甲方应在提供清关单证时,交纳到付运费给乙方。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仓储、航空、及公路等物流运输服务;
2.2.2 根据甲方委托及时报关、订舱、配载、调箱、装箱、港口交接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配合,使运输顺利完成。
2.2.3 按照甲方委托及时报关、配载,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配载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航次、集装箱号、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并在开航后及时提供二程信息和到达日期。
2.2.4 产地装箱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的车辆,适于装运甲方的货物和长途运输,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装箱地点,如有变动,要提前通知甲方。
2.2.5 货物上机以后,在开航后将签发好的全套正本航空运单送至甲方签收,如果货物需要再查验时,发现货损现象,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理货事宜。
2.2.6 负责在开航后将手册、核销退税等单据送至甲方签收。
2.2.7 如甲方要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客户在目的地的清关提货。
2.2.8 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和实际的重量开具发票。
2.2.9 在每票货物清关完毕后,乙方应次日传真收费清单给甲方确认,甲方有权对不明的地方提出质疑,乙方应予解答。
2.2.10 乙方应为甲方的每单货物按货物价值110%购买货物损失一切险,保险费用为此价值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按照彼此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3.2 甲乙双方在出完货的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对完账,乙方并在当月的15号之前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45天内付款。
3.3 当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修改运价的要求时,在双方达成价格修改协议之前发生的业务仍然按照修改之前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
3.4 保险:甲方自行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办理投保事宜。
第四条 保密
保密事项请按照附件《保密协议》
第五条 风险划分及赔偿
5.1 在运输过程中,如在甲方交货入乙方后,直到货物到港客人收货前或者是乙方把货送客人指定仓库客人签收前,如出现少货或货物损坏情况,乙方要按照货物的面值赔偿甲方,甲方有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货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污染,乙方应负责与货运出险处或货运中转处的有关部门办妥相关的货运记录,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必要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5.2 如货物出险且非乙方责任,应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该协助甲方提供有效的证明及资料。
5.3 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的损失和缺少,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3.1 甲方或收货单位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
5.3.2 不可抗力造成的。
5.4 如果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系由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集装箱运输公司等第三方)造成,乙方不负责赔偿,但是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索赔。
5.5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指定点,应无偿改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送达,乙方应减收或免收甲方运费,并赔偿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6 货物在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物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6.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续展及提前终止
7.1 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生效日期为协议签订日期。
7.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间双方均对合同内容保留调整权利。
7.3 本协议期满之日内,双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情况下,该协议将自动延续,有效期仍为一年。以后仍然以此方式延续。
7.4 协议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7.4.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7.4.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十四天内该程序未被撤消;
7.4.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7.5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收到之日起,本协议即告终止。
7.6 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于解除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8.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该协议的补充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始正式生效。
第十条 附录明细
10.1 价格标准:运输前,乙方需提供报价单,甲方确认后,按确认后的报价单金额进行结算
10.2 双方企业法律文件(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证等
10.3 乙方银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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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