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号
按照省、市、县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XX号文件精神,确保建房户得到有效救助,保质保量按期建好新房,特签定本协议:
一、符合XX文件确定的建房户,经户主申请、公示、逐级审批,确定为建房对象。
二、镇(社区)、村两级必须帮助建房户做好新建房屋的规划、设计、选址。
三、镇(社区)民政工作站和村上要确保为建房户按国家补助政策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建房补助款。发放方式为:建房基础达到正负0时发放50%,建成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付清剩余的50%。建房户必须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镇(社区)民政工作站开具领款发放“三联单”,办理领款手续,到当地信用社领取建房补助款。
四、各建房户为建房主体,必须自筹一定数量的资金,建数量不低于3间砖混结构的房屋,要赶 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建房任务。否则按自动放弃对待,不再享受建房补助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镇(社区)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建房户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镇(社区)村委会、建房户各持一份,县民政局存档一份。
镇(社区)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建房户 签字(或盖章):
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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