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商铺已交定金并签认购书,现不想买了应该怎么办?
律 师 函
广东天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接受(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其与贵司签订的商铺认购书事宜致函予贵司:
根据我方委托人陈述及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12月5日委托人与贵司签订商铺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委托人以125万的价格购买位于广州市2号铺,委托人当天向贵司支付了10万元,认购书约定物业2013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但对装修标准、房产证办理的时间、违约责任及资金监管方式没有约定。签定上述认购书时,贵司未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认购须知》、《按揭须知》、《装修标准》等文件给委托人看,双方对于办证期限、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未进行过任何协商。12月12日,委托人依约来到贵司售楼处协商签订正式合同,贵司未能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商铺的产权证明,并且贵司提供的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编号:232》存在与认购书不一致的地方以及显失公平的条款,经交涉,贵司人员表示对合同条款不同意协商和作任何修改。贵司提供的合同显示商铺交付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与认购书约定的不一致,合同约定的按揭公司也与认购书上不一致。
2013年12月12日本所受委托人的委托发出律师函,要求贵司与我方对房产买卖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后贵司工作人员曾致电委托人表示不同意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但可以少交3万元,委托人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未果。
本所律师认为:非因委托人的原因致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贵司应全额退回所收的订金。
基于上述理由,委托人现正式通知贵司解除委托人与贵司间签订的认购合同,请贵司在三日内退回我方委托人所交的全部订金,以免诉累!逾期,委托人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附:委托人银行帐号( 农业银行卡号:622)。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署):
2013年12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