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广州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告一:广州市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支付所欠货运代理费元以及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截止到 2013 年 9月27 日为人民币 291216 元;); 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2年月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作为被告一从广州空运出口货物的货运代理,向被告一提供由广州至世界各地空港的空运货物之订舱、制单、报关、装缷、仓储、交接、查询等有关服务,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运费以及代理费,支付方式为:在货物起飞后30日内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按30日作为结算周期,被告一每逾期付款一日应向原告按每日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签订后,2013年被告一还拖欠原告运费
元,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欠款于2013年月日出具了欠条和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保证对所拖欠的货运款承担连带偿还款责任。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被告至今仍拒不支付所欠款项。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货运代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地履行合同义务,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支付还所欠款项,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考虑到合同约定的每日0.5%的违约金标准偏高,现主张被告按每日0.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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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n
bsp;2013年9月 日
证据材料清单(原告提交)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备注 |
1 |
空运代理服务合同 |
证明双方签订合同情况 |
4页 复印件 |
2 |
催款函及帐单 |
证明原告向被告一催收欠款 |
1页 复印件 |
3 |
欠条 |
证明被告一欠款的事实以及被告二应对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1页 复印件 |
4 |
个人连带责任承诺书 |
证明被告二对相关款项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1页 复印件 |
5 |
发票单和航空货运单 |
复印件 |
|
6 |
转账汇款单 |
原告向航空公司支付运费 |
复印件 |
提交人: 签收人:
日期:2013年9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