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 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2、《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 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 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 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 益。
3.《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 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 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2条规 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 寿保险”。
4.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 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 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6.《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8、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