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5)穗黄法执字第968号
申请执行人:万媛
被执行人: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市广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穗黄法执字96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启聪
审判员陈颂敏
审判员李文锋
书记员黎秦
201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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