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洁儿与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7)粤01执4583号

申请执行人:罗洁儿,女,汉族,1954年7月15日出生,住广州市黄埔区。
被执行人:广州市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塘口天虹花园A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克宇,职务:总经理。

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长周晖
审判员赵卓丰
审判员邹利纯
书记员尹洪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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