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货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状况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制造厂家: 发动机号: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价格:每 月 租金用人民币 元,大写 。
3、租金结算方式: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租金每次预交1个月,承租方在出租方交付合格的车辆后,付给出租方首笔租金,以后每月 日结算并付款一次。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或拖延支付应付的租金超过十天。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3、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5、车辆交付后的被盗、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6、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7、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8、首笔租金在承租方对车辆验收合格后支付,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确保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六、保险条款
1、出租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由 承担
2、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4、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