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诉广州市立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E趣商城)起诉状

合同纠纷2,254字数 485阅读模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立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661832744M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601房之自编号6A-2房

法定代表人:陈景周                 电话:1889849356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6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65000元基数自起诉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至被告还清日为止);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暂计至起诉日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20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代销合同》,合同约定,合作期间自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合作期内原告向被告供货空气净化器产品在被告的网站www.eq28.cn上销售。 被告按网站平台产生的订单向原告提交订单,原告向被告订单上指定的买家发货,被告按130元每台的价格向原告支付货款。合同同时约定,每月21号结清当月1-15号的货款,下个月5号结清上月16号到月底的货款,如被告未能按时付款的应按每天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被告的要求履行发货的义务,2020年3月底时被告拖欠货款915000元,但被告只支付了15万元,后经多次催促,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货款765000元,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合同的约定,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0年   月    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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