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起诉之日前两年的逾期办证的违约金187545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年1月1日,原告(乙方)被告(甲方)双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广州市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95平方米,价格为6265650元;第四条规定,原告于200年1月10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0%,200年1月1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40%,余额313000元办理按揭;第九条规定,甲方须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第十四条规定,乙方自接收该商品房之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合同签订后,在2000年2月1日前,原告依约向被告付清了全部房款,并于200年11月6日向被告交纳了契税9454元、印花税1588元、鉴证费580元以及办理房地产证的所有资料。被告也已按约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均依约偿还银行贷款。
房屋交付使用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了解办理房地产证事宜,被告均答复正在办理。年月日,被告再次确认收到了原告的办证的全部资料,并收取了邮寄费用。但被告直年月日才缴纳契税。到目前为此,被告也未告知房地产是否办妥。
被告逾期七年未能为原告办妥房地产证,直接影响到原告房屋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在进行交易时原告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税收。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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