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rdon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续约补充协议
委托方(甲方):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广州ok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及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先后于200年3月28日、 2010_年3月签订了《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guardon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续约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一)”)。由于“补充协议(一)”已经到期,所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同意在原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一)的基础上签订本续约协议,以补充原合同未尽善之部分,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销售代理委托续约期限自双方协商确定为 九 个月,即2010_年_12_月_1_日至2011_年_8_月_31_日。在本续约补充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延长委托有效期,如一方提出终止本续约补充协议,则按“原合同”中的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原合同”第五条第3款内容为:若甲方自行办理新购商品房房地产证等服务,甲方则无须向乙方支付办理新购商品房房地产证等服务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办理新购商品房房地产证等服务,乙方收取每单位人民币 贰仟元 作为办理新购商品房房地产证等服务费用;该项费用由甲方在每单个案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原合同”第八条第2款内容为: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甲方未办理好预售证期间,乙方有权暂不配备销售人员或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人员数量。
5、本续约补充协议到期后十天内,甲方按原合同内容结算的所有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乙方;其中,未能完全完成“原合同”第五条第6款(1)、(2)条内容销售任务的,该部分单位,统一按所收款项实际比例计提佣金;乙方移交全部档案资料给甲方。
6、本续约补充协议是《guardon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续约补充协议如与“原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续约补充协议为准。
7、本续约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广州投资 乙方(盖章):广州ok
有限公司 顾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签订地点:广州市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