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01万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年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8年5月9日订立《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并在佛山市区民政局登记离婚。根据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原告离婚后的生活费,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人民币10万元。然而,被告至今只支付了90万元,尚有210万元未支付。
鉴于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原告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佛山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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