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姓名)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相关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档案管理费用以及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 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及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
2、关于乙方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由甲方代办,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2、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字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