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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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张三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9500元;

        3、判令分割原、被告的共同财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被告应获得其中的300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年月日登记结婚,并于201年8月7日生育一子。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感情不合,自2013年1月起分居,至今已超过9个月,现原、被告双方均无共同生活的愿望,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原、被告婚姻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原、被告离婚,双方可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应获得其中的300万元。

此外,原、被告之张三尚年幼,不足两周岁,需要原告作为母亲的关爱与照顾,且原告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及稳定的收入来源,由原告照顾张三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被告应按每月人民币99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

综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双方可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应获得该共同财产1/2份额,即人民币300万元,且张三尚年幼,应由原告扶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因此,原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裁判,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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