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绕开中介成交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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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张三:

    本律师受广州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的委托,根据地产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你私下与3业主承租事宜函告如下:

2009年月11日你与地产签订了《中介服务协议》(NO.),委托地产为你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中介服务,你向2地产以半个月租金标准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协议签订后地产依约积极联系业主商谈租赁事宜,并在你的要求下,基于诚信原则让你与业主见面沟通,但你却违反约定私下与业主联系并承租了3号房。

    本律师认为:你在与地产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后私下与业主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中介服务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损害了地产的合法权益。因此,请你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中介服务协议》的约定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2400元以现金形式给付或汇付至地产的银行账户上;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将会一并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费用损失。请你予以高度的重视为盼!

    特此函告。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9年3月1日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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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