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收了定金后不想卖了,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费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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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

张三

广州好人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就您违反《房地产买卖合约》(NO.00057)之事宜函告如下:

2008年817日您经我司的介绍与张一(买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约》(NO.00057),出售位于广州市白云03房之物业,签署买卖合约时买方已交付定金10000元给您。2009418日您通知我司及买方由于个人的原因不再出售该物业,并于2009424日正式书面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同意出售该物业,导致您与买方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约》无法继续履行。

有鉴于此,我司郑重告知您:您之行为已违反了《房地产买卖合约》第十四条第五款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因此,请您于2009514日前向我司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12000元。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除追究您应付的中介费用外,还会一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请您慎重考虑!

此致

敬礼

广州好人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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