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有限公司:
本律师事务所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委托,就贵司拖欠之事宜致函与贵司。
提供的材料显示:贵公司至今仍欠运费609万元,茂曾多次向贵司催收相关费用,而贵司一直置之不理。本所律师认为,贵司不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已经明显构成违约,损害了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所正式向贵司声明: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后的十日内,将上述欠款汇付至的银行账户上,否则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将会一并追究贵司违约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请贵司予以高度重视为盼!
特此函告。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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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