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贵院办理侦查的涉嫌盗窃罪案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辩护人。
因犯罪嫌疑人于2008年1月29日已被逮捕,申请人现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律师身份为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人的理由如下:
一、依据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张三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申请人认为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三具有伙同他人盗窃财物的故意,即便有伙同盗窃的故意,亦不排除是受外逃司机的诱使所致;而且,犯罪嫌疑人张三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次要的,受害人在案件中受到的损失也并不巨大。
二、犯罪嫌疑人张三平常表现一贯良好,做事认真踏实,对此有本案受害人出具的《求情书》为证——受害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对犯罪嫌疑人张三责任的追究,并请求归局尽快将其释放。
三、犯罪嫌疑人张三现育有年龄分别为6岁、4岁、2岁的三个小孩(见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户口本、生育证复印件),如果对其定罪量刑,将对其家庭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对三个小孩抚养不利。
四、即便犯罪嫌疑人张三的行为构成盗窃犯罪,根据其被抓获的情况来看也符合有自首情节。
五、犯罪嫌疑人张三并无前科,暂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
综合以上情况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申请人现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的丈夫愿为保证人或由其提供保证金(具体的保证金数额请贵院酌情决定)。
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盖章):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名):
20年3月10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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