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判令儿子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支付。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在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被告谎称自己是美籍汕头人以取得原告的信任。就这样,原告没有与被告有过多的认识和了解就于22日匆匆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因为原告在国内办理移民手续时需要被告的相关证明才得知被告为美籍越南人。婚后,被告长期居住在美国,几乎没有联系。期间也仅是于2005年7月份回过一次中国,在中国也仅仅呆了一段时间处理完其自己的事就匆匆回了美国。原被告之间从来就没有真正培养起夫妻之间的感情,原被告之间也从未真正共同生活过,没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但于2006年4月育有一儿子。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从匆匆认识到匆忙结婚一直都没有真正建立起婚姻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从2002年结婚到现在被告也仅在中国来过一次,双方之间也从未真正一起共同生活过,被告也从未进过一个丈夫的责任,双方没有任何夫妻感情可言。从结婚到现在双方已经分开长达3年之久,完全是一种名存实亡的婚姻,今原告为结束这段徒有虚名的跨国婚姻。另外原告认为被告在美国家境也不好,而且经常出入于花天酒地,不利于儿子的成长。原告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的环境也很好,儿子归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儿子的成长。现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