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男,汉族,个体经营者,
住址:广州市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李三,女,汉族,现无业,
住址:广州市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现因男方另组新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位于
广州市房归乙方所有,离婚后甲方应按银行规定的每月划款时间,逐月支付该房供楼款每月1500元,当甲方按上述方式支付的供楼款总计达人民币7万元时,剩余供楼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三、 房的产权属于乙方,但乙方未经甲方及婚生儿子同意,不得擅自出售该房,且该房只能由继承。但如甲方拖欠该房供楼款,乙方有权出售该房,并保留继续向甲方追讨上述供楼款之权利。
四、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经营的车辆均归甲方所有。
五、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一人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 甲方向乙方亲属所借的款项,甲乙双方离婚前尚未还清的,离婚后继续由甲方负责清偿,清偿计划另行约定,与乙方无关。
七、 甲方于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0万元给乙方。
八、 甲乙双方婚生儿子由张三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张三承担,李三不承担任何抚养费,但有权探望儿子。
九、 如一方违反上述协议,经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范文2013由广东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见证,以证明双方签名的真实性。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份由广东律师事务所留底。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见证单位:广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见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