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年开始认识,204年2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年2月共同生育一子,取名;甲、乙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如下共识和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甲方婚前购买的位于越秀区号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补偿乙方万元人民币,双方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儿子随甲方生活,抚养权归甲方,乙方每月1号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0元整,直到小孩年满18岁止。若以后物价上涨甲方可以要求甲方适当增加小孩的抚养费用。
2、乙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甲方应为乙方的探望提供便利。
3、双方共同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对本协议内容,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本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0年 月 日 span>2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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