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物抵债的申请
申请人:广州市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以物抵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云法民执字第1号],被申请执行人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位于广州市白云)经过贵院委托评估及三次拍卖后均流拍,其中第三次拍卖保留底价为142400元。考虑到本案办理时间已久,为使该案尽快结案,申请人自愿向贵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愿意接受被申请执行人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位于广州市白云区45车位)作为抵债,该车位第三次拍卖保留底价与申请人申请标的123593元之间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将以现金形式补交给贵院。
特此申请,望贵院尽快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盖章):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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