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方:
受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根据聘请方的要求,受聘方指派本所的 律师担任聘请方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职责是积极认真负责地为聘请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其工作范围如下: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聘请方的要求,草拟、制定有关合同,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3、协助聘请方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保证每季度提供一次为期半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培训专题、时间、地点由聘请事先联系受聘方确定)。
4、接受聘请方的委托,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参与有关事务的谈判、调解;担任仲裁或者诉讼业务的代理人,代为调解,代为提起诉讼或者上诉,代为应诉或反诉,申请执行等。
5、提供起草制订劳动合同等有关员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6、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除上述“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聘请方需受聘方代理诉讼、仲裁、重大项目谈判或其他重大单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时,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及按规定交费。但受聘方可以适当优惠收费(在正常收费基础上八折,正常收费标准见附件《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如受聘方需要出差办理上述事项时,有关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必需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四、为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应于三天前通知法律顾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受聘方应当遵守的义务:
1.及时履行本合同确定的工作职责,保质保量认真履行职责;
2.依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及甲方关联单位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3.保守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秘密。
六、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聘请方应指定适当人员负责与法律顾问保持日常联系,以便开展工作。
七、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受聘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通知聘请方。若聘请方不满意更换的律师之服务,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受聘方应将未服务满服务费按日折算退回聘请方。
八、聘请方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或批评意见,可向经办律师提出,或直接向受聘方提出。经办律师或受聘方应认真研究处理。
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2年1月1日至2年12月31日止),法律顾问费为。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全额支付。期满时,如需续约,由双方再协商签订合同。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签约代表签名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聘请方、受聘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请方(盖章): 受聘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