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
护照号: 电话:
地址:
鉴于乙方不具有中国国籍,为方便乙方使用车辆,本着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车辆一台挂靠甲方名下。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车辆落户
乙方将上述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并由乙方实际控制使用。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
二 、挂靠期限及责任
2.1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200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车辆使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需要,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进行车辆年检、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三、车辆保险
为安全起见,乙方必须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为上述车辆购买强制性保险。
四、乙方自理费用
4.1 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4.2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3 车辆购置税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4.4 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4.5 挂靠期间该车辆可能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五、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双方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的辅助义务。
七、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