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 判令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令婚生儿子由原告扶养,儿子由被告抚养;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相识,日登记结婚,2004年日生育一双胞胎,名叫
原、被告两人婚后经常吵吵闹闹,被告产后既不照顾小孩也不分担家务,而且经常打麻将赌钱。因长期的吵闹,双方的夫妻感情日益恶化。2006年原告与被告分居,原告与被告分居后被告对原告形同陌路,无任何挽回感情的意思表示,从不探视、问候原告,也不关心两个小孩,至此,双方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不仅如此,早前直到现在,被告已经同一男子非法同居。原告万分痛苦、度日如年,深感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侮辱和伤害。被告公然与第三人在同村非法同居,实属伤风败俗!夫妻关系恶化至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绝无和好可能。
综上所述事实理由,故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女儿陈瀚祖由原告扶养,女儿陈瀚尧由被告抚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证据清单
提交人:
编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对象 |
页数 |
备注 |
1 |
结婚证 |
证明结婚事实 |
2 |
复印件 |
2 |
谈话笔录 |
证明感情破裂 |
2 |
复印件 |
3 |
证人谈话笔录 |
证明感情破裂 |
4 |
复印件 |
交件人: 收件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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