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比三家,不断还价,律师费越低越好。
以律师费来决定聘请哪个律师,这是当事人常入的一个误区。司法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服务行业,并非律师费越低的就越好,律师执业纪律规定。各地区律师收费是有统一标准的,太便宜的律师本身就在违背相关规定。太低的律师费一般是二种情况:一、以低价套牢你,然后收取不菲的后续费用。二,收很少的律师费,但是很多事情不办,由当事人自己完成,比如让当事人自己去调查、立案等等。所以还价还到最后,还是还在了您自己的案件服务上。
二、请“有关系”的律师。
当事人请律师时希望律师有关系有背景。鼓吹有关系的律师,有2种可能:
1、用承诺胜诉留住当事人。承诺有用么?承诺如果有用的话还要合同干嘛!
2、真有关系可以花钱办事。巨额的公关费用如果值得,是有钱难买我愿意啊。但是公关费用交了可以没有收据的,结果常常是得不偿失可是拿不回来的。
三、不把实情告诉律师。
有的当事人考虑面子等因素不想把实情告诉律师,甚至有的当事人欺骗律师,其实完全没有必要,第一,律师会为您保密,没有任何必要拿您的隐私到处宣传;第二,律师没有向有关部门检举举报您的义务,这样做对律师本身没有任何好处,以后也很难以立足律师界,律师获悉当事人隐私或违法行为保持沉默的,已经成了律师界的不成文规定,所以您尽管放心;第三,向律师隐瞒实情只会将案件引入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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