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评残后民事起诉状

交通事故2,210字数 532阅读模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请求事项:

1、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住院伙食补助金、住院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评残费、精神损害费等合计345226.95元的70%,即2416566653.87元;

2、判令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住院伙食补助金、住院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评残费、精神损害费等合计345226.95元的30%,即89789979868.09元;

3、判令四被告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上午8时20分原告搭乘被告驾驶的假牌粤A2号二轮摩托车行至广州市萝岗区永和开发区布岭路与黄旗山路路口路段时与被告驾驶的(被告号货车相碰撞,造成原告的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当时送增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2007年3月15日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4401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决定。

原告住院时间从2007年2月9日至200日出院。由于被告在原告治疗期间未能支付医疗费用,为此原告已于2007年5月28日第一次起诉上述几被告,追究2007日前所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金、住院护理、误工、营养等,一审法法院于2007年8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院上诉,目前该案仍未做出终审判决。

原告出院后,由增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了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原告的伤残等级。该鉴定所于20司法鉴定书,鉴定为一个三级,一个五级。现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

此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weinxin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