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50000元及利息969891元(利息自200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申请执行之日共947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7.47%计算);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包括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1761元;
以上两项合计6145562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效,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该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广州离婚律师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予以受理。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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