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请求:
1、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816.2=21794.4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1816.2=45405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1816.2=10897.2元;
4、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医疗期(从2007年7月14日起至2007年10月14日止)的工资3×1600=4800元;
5、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迟延支付医疗期工资4800元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200元;
6、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70%×9天=189元;
7、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以上7项请求合计人民币84585.6元。
8、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伤残等级为柒级。
现因被申诉人不按相关规定给予申诉人相应的补偿,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特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定。支持申诉人以上请求。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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