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协议人:
协议人***双方于20年9月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日生育女儿。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愿离婚。
二、双方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正常情况下男方每月探望女儿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友好协商。
三、双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若干,其中,房屋一套,座落于广州市东风路的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承担偿还该房屋余下的按揭贷款义务。另有粤的汽车一辆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8万元。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对婚姻存续期间该房屋的按揭还款不主张权利,同时也不承担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的责任。此外,由男方给予女方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补偿,此笔现金由男方在女方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三年内支付完毕,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16年底支付40万元,2021年底支付40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则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送回男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如女儿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男方照顾时,由双方另行友好具体协商。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的微信
扫码加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请拨电话13926122510 ,雷律师执业于广州知名律所,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