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
1、团结一致,爱国爱厂,遵纪守法,荣辱与共,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入厂时需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不得瞒报年龄,病史等重要情况。
3、严禁在工厂车间、仓库、办公室、梯间、交通工具等重要场所吸烟、饮食,除工作用具外,严禁其他物品带入工场,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爱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掉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厂内地方及一切设备清洁,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在本厂车间范围内,凡本厂员工须佩戴厂牌上下班,未能出示工作证者,每次罚款20元及不得进厂,遗失厂证者要及时到人事部补领,每证需20元。
6、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打卡后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及不得代人打卡,一经发现罚款20元,私自涂改工卡及授意他人代打卡者,违者双方各罚20元。
7、不得擅取厂任何物品,不得在厂内缝制私人物品,不得擅用需申请才能使用的设备设施,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严重者即刻予以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8、各级员工必须忠于职守,绝对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籍故推诿,故意作对,妨碍工作进度,降低产量、质量和恶意破坏产品者,本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处以罚款及开除处理。
9、员工如未获授权不得私自装拆、修理及移动厂内所有生产设施包括交通工具,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0、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闲谈、嬉戏、追遂、玩耍、偷睡或妨碍他人工作,请假必须提前递交请假单及经厂方批准,违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旷工二天以上者,厂方有权予以辞退。
11、爱护公共设施,严禁破坏厂内公共设施,违者追究其责任,并照价赔偿。
12、严禁在厂内聚赌、暴力打架或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款200元及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另有形或无形损失照价赔偿。
13、利用职权或教唆他人用公司设备或人力而获得个人利益,或偷窃公司 财产,除追究责任外将被解雇。
14、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将被解雇。
15、煽动他人罢工、停工、怠工或离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处以赔偿公司
损失,及开除处理。
16、在试用期内,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本公司有权跟劳动者解除劳动
关系。
17、所有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能在外兼职工作,一经发现作严重性处理
及开除。
18、凡有特殊情况,需辞工的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未
经批准或辞职未到期擅自离职者(本公司将不发还一切福利待遇及工资)。
19、九、本制度已经公司全体员工于 年 月 日召开的会议讨论通过,新员工入职前须学习了解该规定,并在本规定上签字表示同意遵守。该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某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