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民事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交通费 元、伤残赔偿金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元,以上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5日12时许,被告刘因怀疑其妻子梨与原告邓有不正当关系,遂伙同犯罪嫌疑人王(在逃)各持一根铁管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万悦鞋厂门口,对途经该处的原告殴打致其受伤。后被告刘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作案工具铁管两根。原告经住院治疗(2010年6月5日入院,6月17日出院,共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三万余元,经鉴定范围轻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上有老,下有少,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现劳动能力收到伤害,对其本以及家庭都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之犯罪行为给原告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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