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合同
股东各方:
甲方:广州市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环市东路37
乙方: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中国重庆市,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作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凡是与“易广联” 有关的商标、品牌及其他所有知识产权皆属广州市易广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所有。合作公司核准成立后,甲方将与其另行协商签订有关许可使用上述“易广联”知识产权的合同。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重庆市易广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核准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350000元
4、法定地址:重庆市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1785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
乙方以货币作为出资,出资额1715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承担
双方约定,甲方按51%的比例分享红利或承担亏损,乙方按49%的比例分享红利或承担亏损。
四、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
5、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