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
让与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甲方是货运部负责人李的生女,乙方是李的债权人,因林意外病逝,现就李生前拖欠乙方的借款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及工资三万元共计二十三万元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李所有的广州市瑞达货运经营部经营期间的债权(详见附件)转让给乙方。货运部及李未收回之一切款项或权利,乙方均可以其货运部或李的名义催收或争取。所得一切利益均由乙方享有,直至乙方收回二十三万元为止,超出二十三万元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该转让之一切债权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转移。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甲方对一切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甲方原有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条 本次转让由甲方协助乙方在甲方移交债权资料后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所有债务人。
第四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的同时将债权资料(见附件)移交给乙方。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日起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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