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十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6年底,被告找到原告说,想合伙开一个餐馆,但自有资金不够,要求原告也出资一部分,原告经过考虑,答应与被告一起合伙经营餐馆。但是,餐馆的筹备工作还没有任何进展的时候,被告就找到原告游说,开餐馆要又小汽车才方便做事,要先买一辆汽车才行,被告要求原告先拿出人民币十万元,用于购车,车辆的所有权归合伙人共有,原告答应了被告的要求。2007年1月,原告与被告一同到车行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天籁2.3JK的小轿车,车牌号为93,金额为¥252偷偷提走了汽车。对于合伙经营餐馆的事便杳无音信了,被告跟告说,餐馆开不成了。此时,原告发现,被告其实根本就没有合伙经营餐馆的意思,其真是目的就是想骗原告借钱给她买车。
以上事实,有车行工作人员的证言等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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