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朋友的车出了车祸该怎么办?朋友应该赔偿吗?
这要看交警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来定,下面是本网律师承办的一案例,法院判决须承担赔偿责任。
民 事 诉 状
原告:曹
被告一:郭
被告二:曹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医疗费 元、误工费 元、
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营养费 元,后续医疗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残疾鉴定费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后续医疗费 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1月17日凌晨3时许,原告曹乘坐被告驾驶的粤A/E9号轿车的后排途经广州市天河区中09年11月17日由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大队作出了编号为第A027808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原告住院予以急诊,诊断为:右肱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行“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尺神经前置术”,术后(09年
2010年4月9日,经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属九级伤残。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不仅身体遭受极大伤害,而且在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原告尚未婚嫁,目前右手因神经已被破坏、无法复原,右手已基本丧失功能,人生受到极大影响,生活也不能自理,原告几近想到自杀,都被朋友拦住了,经过朋友和家人的开导,原告重新树立起好好生活的信心。原告依法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被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此起诉,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 月 日
坐朋友的车出了车祸该怎么办?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