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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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览表

1、医疗费:22944.9元(原告方已垫付12000元,被告方已垫付10944.90元);

2、出院后的复查费用:约1200元;

3、误工费:(54+4*30/30*2550/=14790

4、护理费:40/天×54=2160

5、交通费:约1600

6、伙食补助费:30/天×54=1620

7、营养费:约3000元(20/天×174=3480元)

8、二期医疗费:6000

9、残疾赔偿金:20*14769.94/*0.1+0.2=88619

10、被扶养人生活费:5*11809.87/*0.1+0.2*2/3=11810

11、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

以上第2至第10项费用总合计人民币:140799元(壹拾肆万零柒佰玖拾玖圆)。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按40%计算,即140799×40%=56320元。

因为,第1项医疗费原告方已垫付12000元,被告方已垫付10944.90元,被告多支付部分医疗费为1767元,故还应扣除此多支付的部分。

故被告还应支付给原告方赔偿金:140799×40%-1767=54553(元)

*说明:

A:本清单计算依据为《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B2006年度广东省一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4769.9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809.87/年;

C:原告父母亲均超过75周岁,兄弟姐妹共三人;

D:据2006920日武警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自2006728日入院,同年920日出院,共住院54天。住院期间需1人全天护理。出院后需全休3个月。复查费约1200元,二期手续费约6000元,二期手续后,需全休1个月。

wei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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